上海市2006年度社区文化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训通知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


上海市2006年度社区文化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


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区文化建设,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规定:“要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街镇、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此,上海市委和市政府已经启动100个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计划到2010年达到2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为适应新形势下新型公共文化服务和建设工作的需要,保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现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合作举办“上海市2006年度社区文化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训”,对本市从事社区文化服务的队伍进行统一的资质培训,并将组织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认证考试,旨在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能胜任新时期社区文化服务工作的合格的社区文化工作者队伍。


根据《上海市社区文化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办法》(沪人考〔2005〕62号)精神,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培训对象:


本期主要对象为各街道、乡、镇文教科或宣传科负责人,文化中心、文化站负责人、业务干部等。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社区文化工作,遵守国家法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2、在社区文化管理岗位工作成绩突出者,经单位推荐,可以报名参加上海市社区文化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训。



二、培训课程设置(80课时)

(一)社区文化工作基础:


(二)文化政策与法规:


(三)社区文化工作实务。


(四)案例实践。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8月7日-9月8日,每周一至周五安排两天(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班次与时间)。
(二)培训地点:
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番禺路396号)

四、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地点:


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番禺路396号3楼)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2309090*109


(二)报名时间:


7月15日-7月30日,上午90-110,下午1:30-40


(三)报名方式:


单位集中或个人报名均可,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培训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五、培训收费: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培训收费标准为:
980元/人(教材和考纲另售)。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


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